关于开展2019年安防行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
2019-06-19 16:47:57 来源: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评论:0 点击:
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民政部关于印发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(国质检标联[2017]536号)和《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,现正式启动2019年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
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民政部关于印发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(国质检标联[2017]536号)和《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,现正式启动2019年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中安协[2019]9号
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国务院《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》(国发[2015]13号)精神,进一步推动团体标准在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中的作用,适应我国标准化体系的改革需要,积极落实新标准化法要求,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民政部关于印发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(国质检标联[2017]536号)和《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,现正式启动2019年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1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要求。以围绕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亟需为主要方向,并与现行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、团体标准无交叉、无重复。
2、申报单位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、必要性和可行性、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、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,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申请。
3、申报文件应清晰、明确,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,并提交证明材料。
4、各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0日。
二、申报程序
1、申报单位认真填写《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》(附件1),以电子版(word格式)和纸质版的形式报送至协会。
2、中安协将根据申报情况,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。
3、立项审查通过后,中安协将及时下达立项通知和立项计划。
三、编制发布
1、批准立项后,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标准编制流程组织编制,具体要求按《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2、标准发布,中安协按照标准立项计划及编制工作完成情况,及时组织标准编制审查验收,待审查通过后,按统一编号,统一格式,在协会官网(http://www.21csp.com.cn)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(http://www.ttbz.org.cn)发布,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蔺煜尧
联系电话:010-68730250,13261926119
邮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C座1401室
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
2019年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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