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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、施工、维修资格证》的依据和对象
2010-01-12 09:23:00   来源:   评论:0 点击:

一、办理依据  1、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》  2、公安部《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》GA T75-94标准;  二、办理对象  广东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、施工、维修单位。省厅技防办对技防系统设计、
一、办理依据


  1、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》


  2、公安部《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》GA/T75-94标准;


  二、办理对象


  广东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、施工、维修单位。省厅技防办对技防系统设计、施工、维修单位实行资格等级管理,并统一印制和发放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、施工、维修资格证》(以下简称《资格证》)。资格证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和未定级四个等级。未取得相应等级《资格证》的,禁止从事技防系统设计、施工、维修业务。


  技防从业单位承接不同等级技防系统时应持相应等级《资格证》。


  (一)持一级《资格证》的单位可承接任何技防系统;


  (二)持二级《资格证》的单位可承接投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(含)以下或二级风险等级以下的技防系统;


  (三)持三级《资格证》的单位可承接投资总额100万元人民币(含)以下或三级风险等级以下的技防系统;


  (四)持未定级《资格证》的单位可承接投资总额50万元人民币(含)以下或四级风险等级以下的技防系统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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