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公技防管理办公室关于设计、施工、维修备案工作调整的相关公告
2016-05-22 12:48:32 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评论:0 点击:
公 告内公科信(技)01号 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》实施以来,在规范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和设计、施工、维修单位备案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目前,国家关于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有关政策进
公 告
内公科信(技)01号
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》实施以来,在规范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和设计、施工、维修单位备案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目前,国家关于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,我区正在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现行的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进行修改。因此,从即日起暂停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计、施工、维修备案受理工作。暂停期间,自治区内单位通过2015年审的备案证书保持有效;自治区外的单位持有本省(区)发放的证书在有效期内视为有效。重新受理时间另行通知。
特此公告
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
2016年5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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