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民政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通告
2018-04-17 19:06:36 来源:省民政综合执法监察总队 评论:0 点击:
一、严禁发起人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;严禁未经登记,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;严禁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。
二、非法社会组织要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,立即停止活动,自行整改解散,全面消除影响。对继续开展活动的,一经发现,坚决依法打击,予以取缔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严厉查处为非法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或提供方便的社会组织,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、限期停止活动、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;情节严重的,予以撤销登记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公民个人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,可以事先通过以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,避免上当受骗。
1.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“中国社会组织网”(网址:http://www.chinanpo.gov.cn/index.html)点击“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”进行查询。
2.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“中国社会组织动态”公众号,点击“我要查询”进行查询。
五、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在河北活动线索,可通过如下方式及时举报:
1、登录河北省民政厅官网“非法社会组织举报”专栏。
2、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及单位:石家庄市西二环南路99号,邮编:050081,河北省民政综合执法监察总队。
3、举报邮箱:hbshzzzfc@126.com 电话:0311-85231683 。
河北省民政厅
2018年2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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